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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授予?如何評審?種類幾何?

——我國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熱點解碼

2019年09月18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最高榮譽。頒授為什麼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此次評選經過了哪些程序?將授予哪些種類名稱?

頒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由國家主席授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黨中央決定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亦對此作出了規定,並明確了具體程序。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根據各方面的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授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托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並簽署國家主席令。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規定,國家一般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此外,對於在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施行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

候選人評選堅持最高標准和功績導向

沈春耀介紹了決定草案起草的工作過程和此次頒授活動把握的基本原則。

據了解,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對做好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提名評選工作作出整體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各項工作始終在黨中央直接領導下開展,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

提名評審工作正式啟動后,各地區各部門報送提名人選后,由相關單位承擔歸口評審任務。各歸口評審單位認真制定工作方案,採取工作小組評議、聽取專家及相關部門意見、黨組會(黨委會)會議研究等方式,對本領域初步建議人選進行了嚴格評審,確定了人選排序。

在充分參考歸口評審單位排序意見基礎上,經全面比選、綜合平衡,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決定正式開展考察工作。8月上中旬,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對“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人選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8月23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通過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8月27日至9月2日,進行全國公示,建議人選得到全社會廣泛和高度認可。

沈春耀說,評選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最高標准,堅持功績導向,以實際貢獻為最重要衡量標准,堅持立場堅定、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的基本要求,反復比選、好中選優,確保建議人選經得起人民考驗、時間考驗。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第一次集中頒授,具有創制性

此次決定草案提出了授予“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人選。

根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規定,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國家榮譽的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

據悉,此次決定草案提出了 “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民族團結杰出貢獻者”“‘一國兩制’杰出貢獻者”“外交工作杰出貢獻者”“文物保護杰出貢獻者”等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

沈春耀表示,此次評選突出時代精神,充分考慮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鮮明主題,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均應有代表性人物入選﹔優先考慮重大標志性歷史事件中的代表人物,注重人選蘊含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持實事求是,適當考慮各方面情況,合理確定人選。

我國憲法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出基本規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對這一重要制度作出具體規定,為開展頒授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開展頒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活動,將是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具有創制性,是實施憲法關於國家勛章榮譽制度的重要實踐。”沈春耀說。

(據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陳菲、白陽)

《 人民日報 》( 2019年09月18日 04 版)

(責編:段晨茜、閆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