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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義: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

2020年06月09日08:13 來源:光明日報

  確保完成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充分調動廣大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以優良作風狠抓落實。圖為北京市海澱區北太平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一支青年防疫小分隊,夜以繼日地奮戰在基層防疫一線,助力轄區企業復工復產。新華社發

  5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堅持不懈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5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的經濟界委員時指出,要轉變工作作風,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把更多力量和資源向基層下沉,在務實功、求實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領導指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法。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証的通知》,提出持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的總要求,並強調要筑牢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思想政治根基,切實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統一起來,決不做自以為領導滿意卻讓群眾失望的蠢事。這一論斷一語中的,擊中要害,意義深遠。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不僅是一個方法問題,更是一個理念問題,反映了一級組織及其領導者應當以什麼樣的態度和行為取向對待黨和人民的事業。

  黨的十八大以來,如何讓基層干部輕裝上陣,一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關注的問題。黨中央確定2019年為“基層減負年”,著力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取得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有的干部不敢擔當、敷衍應付、作風漂浮,還沒走出“老調重彈”的思想誤區﹔有的工作表面轟轟烈烈,實則是用形式主義“整治”形式主義,消耗了基層干部大量精力。深入剖析形式主義的種種新表現不難發現,出現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片面理解“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甚至人為地把二者對立起來。隨著今年我國發展面臨風險挑戰上升,再疊加疫情影響,確保完成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工作難度加大,這就需要充分調動廣大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持續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統籌做好常態化防控和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工作,破解難點和堵點,以優良作風狠抓落實。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問題,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顯得尤為重要而緊迫。

  1.准確把握“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要義

  “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有不同的內涵及表現形式。對某一層級組織和干部來講,“上”和“下”是相對的。從現有組織架構和干部管理權限看,某一層級組織和干部,對於之上層級來說是“下”,對於之下層級來說又是“上”。因此,不同的層級並不代表地位的高低,僅僅體現了不同的職責。

  “對上負責”就是處於某一層級的組織和領導者維護其上級領導機關及其政策法規的權威、執行其決議並對其負責。堅持“對上負責”絕不是“唯上”,而是要尊重上級指示、領會上級意圖、執行上級決議、維護上級權威、向上級報實情,並對上級開展負責任的監督和建議。“對上負責”要求領導干部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將其轉化成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但現實中,有的干部認為上級給了自己職位,工作就要做給上級看,“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甚至把“密切聯系群眾”篡改為“密切聯系領導”﹔有的干部認為隻要來自上級的決策都正確,不管是否符合本地實際,就機械教條地執行。正如鄧小平同志曾批評過的:“領導人沒有講過的,就不敢多說一句話,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轉。”這些認識是對“對上負責”的嚴重扭曲,必須防范和杜絕。

  “對下負責”就是處於某一層級的組織和領導者維護其下的組織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並對其負責。堅持“對下負責”,就要牢記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當好群眾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並為之奮斗。要按照黨的性質及其民主集中制原則,結合自己職責定位,履行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馬克思主義觀點,善於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正確意見。當個別群眾中出現不負責甚至錯誤認識時,要敢於批評,幫助其提高認識。同時,要敢於承認和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正如毛澤東同志指出的:“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錯誤,定要改正。”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必須全面准確而不是片面單純地理解和把握“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要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

  2.正確處理“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關系

  “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雖各有不同,但本質上是一致的,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

  一是目標的一致性。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決定我國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上級的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說到底是為了維護、實現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正確、有效的領導作用發揮得越好,人民群眾就越能感受到主人翁地位,主體作用就發揮得越好。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既是黨的領導作用人格化的體現者,又是群眾的組織者、引路人,“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最終歸宿和落腳點都是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幸福。

  二是原則的一致性。“上”較多地和“集中”相聯系,而“下”較多地和“民主”相聯系。我們講集中,是不能脫離民主的集中。上級的決策之所以正確,恰是因為它是在民主基礎上集思廣益的結果。我們講民主,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上級的正確決策是把群眾意見經過去偽存真、由表及裡加工的成果,更全面、更深刻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實踐。

  三是過程的一致性。“對上負責”就是領會上級精神並抓好落實的過程,“對下負責”就是從維護本地區人民群眾利益出發,把上級的政策同本地實際相結合開展工作的過程。二者緊密銜接,不可切割。“上”的政策是“下”的工作依據,隻有將其科學運用到對“下”的工作指導中,才能通過“上”的全局性發展實現“下”的局部利益。片面強調“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就會脫離實際,讓工作流於形式﹔就會背離原則,讓人民群眾的利益難以實現。

  “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內在一致性表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既要“對上負責”,又要“對下負責”。“對下負責”是“對上負責”的具體表現和集中反映,是“對上負責”的載體,“對下負責”的表現和績效是檢驗和評判領導干部是否真正“對上負責”的重要標准,二者統一於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負責。離開上級決策的指導講“對下負責”和離開下級的實踐基礎講“對上負責”都是片面、錯誤的。

  3.實現“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

  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就是要把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觀點和科學方法貫穿運用到履職盡責的全過程。

  一是要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把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破除唯心論和形而上學,反對主觀與客觀分離。我們一定要堅持實踐為“上”,堅持理論與實際、普遍原理與具體實踐相結合,吃透“上”的精神,摸透“下”的實情,堅決而又創造性地貫徹好上級決策部署。

  二是要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正確的政績觀。要以正確的認識、正確的行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決不允許對黨中央陽奉陰違做“兩面人”“兩面派”、搞“偽忠誠”。什麼是政績、為誰創造政績、如何創造政績、怎樣衡量政績?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此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從價值取向看,政績本質上就是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因此,作為領導干部,要通過運用公共資源、行使公共權力、實現公共任務,為人民群眾創造突出的工作業績。

  三是要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全局觀,把理論聯系實際的思想方法落實到勇於擔當的具體行動中。牢記黨的根本宗旨,把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把體現黨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必須以符合實際、顧全和服從大局為前提。片面強調局部利益而無視紀律規矩,說到底,就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烏紗帽”,實質就是個人主義。

  堅持“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統一,具體來講,一是要把對“上級負責”與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相統一。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在“服從”中負責任地上傳民意,在“執行”中貫徹上級的意圖、完善上級的意見。二是要把對“領導負責”與對“事業負責”相統一。對領導負責,不是對某個人負責,而是對上級組織領導集體和事業負責。要提高站位,從全局角度領會和思考上級意圖。三是要有敢於如實反映下情的擔當。堅決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同時又讓上級全面了解下級真情。當上級的決策明顯不符合實際時,要敢於據實反映。四是要有善於體恤民情、真心服務基層的擔當。要經常深入一線,了解群眾困難,真心排憂解難,讓基層群眾真切感受到負責和關懷,感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現實紅利,改變作風,提高效率,服務好“最后一公裡”。

  實踐証明,負責就是品質,負責就是擔當。需要強調的是,實現“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統一,不是一次就能夠完成的。這就要求我們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不斷去研究和適應“上”和“下”的新情況、新矛盾、新任務和新要求,處理好主觀與客觀、共性與個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系。隻有這樣,才能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始終做到“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辯証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作者:楊選留,系中共審計署黨組派駐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紀檢組長、社黨委委員)

(責編:段晨茜、閆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