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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梦住有所居 提升幸福指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整治住房领域问题

2019年12月25日14:13 来源:新疆日报

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聚焦住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乐。

结束贫困人口住危房历史

“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多亏了党的好政策。”12月7日,已经住进新房3个多月的伽师县巴仁镇阿热买里村村民努热古丽·托合提高兴地说。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住建厅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坚决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切实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截至目前,全区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展顺利,特别是今年9355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竣工率均达100%,结束了新疆贫困人口住危房的历史。

为惠及更广大困难群众,自治区住建厅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截至目前,各地初步自查2019年以来农村安居工程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计77条,其中对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17条,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4条,贫困户建房对象认定不准的问题4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1条,其他方面问题1条,均已整改完毕。

得益于安居工程建设,全区农村住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接入自来水、公路修到家、居住区与养殖区隔离建设……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整治公租房保障困难群众幸福生活

“这套房子的租金特别便宜,一年只要1300元,感谢党的好政策!”几天前,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居民米热古丽·阿不力孜搬进了公租房,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自治区住建厅针对公租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清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等问题,自治区住建厅出台《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等6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全区清退腾退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7496套,再分配6707套,追缴拖欠租金1.05亿元,重新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协议2.5万份,解决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2506项。

如今,包括米热古丽在内的许多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群众,已陆续搬进公租房。截至10月底,南疆四地州已开工4.5万套公租房,开工率88.3%,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如何对住房困难群体继续加大保障力度?如何防范公租房分配“跑冒滴漏”?自治区住建厅表示,今后,将从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上不断完善,从执行落实上打通“最后一公里”,让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同时,更加稳定、幸福。

坚决取缔“黑中介”

在租房买房过程中,虚假房源、乱收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以来,自治区住建厅针对房屋交易中介机构乱象,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群众深恶痛绝的“黑中介”列为打击重点。各地开通了“黑中介”整治投诉举报专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本地房屋交易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

除对群众举报“有案必查”,各地还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情况,重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6类问题11个方面进行整治,其中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垄断房源信息、哄抬房价、租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展开专项执法。

截至目前,全疆14个地州市共排查中介机构1930家,涉及4085人;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8件,受理投诉举报182件,办结123件,曝光6批典型案例。

分析“黑中介”案例,自治区住建厅发现,中介市场乱象频发,很大程度与缺乏规范有关。对此,自治区住建厅在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准,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的同时,研究制定加强自治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管理。

自治区住建厅还专门印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知识问答》《购买商品房须知》《购买二手房须知》等宣传手册9万份免费发放至各县市,面向租房买房群体发布“避坑”指南,引导租房买房人远离“二房东”“黑中介”等租房买房陷阱。(通讯员/陈岗)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